目標
鄭州住房公積金異地繳存職工在鄭州購房時,借款人應具有鄭州市戶籍並符合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可申請鄭州住房公積金貸款。
情況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明;
2.已按比例首付,首付+貸款金額=總房款,房款未交;
3.借款人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超過12個月(含),且最近未繳存額不超過4個月;
4、家庭收入穩定,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無未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大額債務;
搬運材料
1,地級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要求夫妻雙方異地提供住房公積金;原件1份,中心留存,憑證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
2、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證明及最近壹年的繳存明細。(壹正壹副,驗原件收復印件)
3.員工工作所在地相關部門出具的無貸款證明。
4.其他信息同正常住房公積金貸款。
處理過程
領導桌咨詢
貸款申請人可到我行住房公積金營業網點咨詢領取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也可從我行住房公積金網下載。
寫壹份證明
貸款申請人及其他需要參與貸款額度計算的職工持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到公積金繳存地管理中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