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範圍及補貼標準:在鄭州地區落戶創業的青年人才,正常經營3個月以上,繳納社會保險3個月以上,可申請壹次性創業(幫扶)補貼1萬元。
(2)申請程序
1.宣言。創業(幫扶)補貼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
2.認可。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鄭州市級孵化園核實真實情況,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3.資金的支付。市人社局將補貼名單報市財政局審核備案,審核通過後,市人社局將補貼資金撥付至企業賬戶。
(三)申請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
2.身份證;
3.文憑;
4.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
5.繳納社會保險證明材料;
6 .創業扶持項目(補貼)真實信息清單。
制定了具體扶持政策,支持大學生在電子商務和軟件產業領域就業創業(對大學生電子商務眾創空間和市級以上軟件園實際發生的綜合費用,創業第壹年給予全額補助,第二年給予50%補助,每年最高2萬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所在地轄區的,應當在遷出前由本人或者戶主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