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具有本市建成區城鎮戶口3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四倍,總收入低於650×4 = 2600;
(三)無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20平方米;
(四)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身人員,除符合前款規定的條件外,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應當年滿28周歲。
第十九條符合下列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以申請購買壹套保障性住房:
(壹)具有本市建成區城鎮戶口3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4倍;
(三)無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20平方米;
(四)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身人員,除符合前款規定的條件外,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應當年滿28周歲。
訂閱條件
想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必須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壹)具有本市建成區城鎮戶口3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4倍;按照目前鄭州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85元計算,乘以4倍就是1140元。也就是說,如果要購買經濟適用房,家庭人均月收入要低於1140元。
(三)無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20平方米;
(四)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購買六個證書
1申請表(在街道辦事處免費索取)
2 .戶口簿(最好有復印件)
戶口本(最好有復印件)
3身份證
(最好帶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