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二次抵押的流程:
1.借款人應在貸款前填寫《住宅房屋抵押申請書》,並向銀行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借款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收入證明;
(2)貸款擔保人的營業執照、法人證書等資信證明文件;
(3)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證明;
(四)房屋所有權的相關證明或者本人有權依法控制該房屋的證明;
(5)抵押財產的評估報告、估價報告和保險文件;
(六)購建房屋的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7)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2.銀行審查借款人的貸款申請、購房合同、協議及相關材料;
3、借款人將抵押房產的權屬證明和保險單或有價證券交由銀行保管;
4.借貸雙方擔保人簽署《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並辦理公證;
5.借款合同簽訂並公證後,銀行對借款人的存款和貸款轉移到購房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的售房單位或建房單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占有而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權的,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