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蘇州市失業救濟金的領取條件為: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在失業前已繳納壹年失業保險費;因本人自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有工作要求。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失業前,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繳納不滿壹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在五年到十年之間的,領取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失業保險金申請材料:
1、填寫《失業保險待遇申請表》。
2、《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
3、寫明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原因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4、身份證和社保卡原件及復印件壹張(正反面)。
5、未換領社保卡的,需活期銀行存折或銀行儲蓄卡原件及復印件。
6、外省籍失業人員要求不在參保地按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且不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可選擇申領外省籍人員壹次性失業保險金。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失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