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門診備案信息表。
2、診所建築平面布置圖,是指診所按照房屋的使用比例進行標識,標明功能分布和面積大小。
3.診所房屋產權證或租賃合同。
4.診所舉辦者的有效身份證明、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
5.其他衛生技術人員的目錄、有效身份證明和資格證書。
6、門診規章制度。
7、門診設備清單。
8、醫療廢物處理方案、汙水處理方案、診所周邊環境。
9、附藥房(藥品清單。
1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或中醫藥管理部門根據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監督管理
中醫藥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診所合法執業、醫療質量安全、診療管理等方面的監督管理。,主動向社會公開診所備案信息和醫生護士註冊信息,加強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衛生行政部門或者中醫藥管理部門應當對轄區內的診所至少每三年進行壹次現場監督檢查,並有權要求診所提供相關資料,診所不得拒絕、隱瞞或者隱瞞。
衛生行政部門或者中醫藥管理部門應當自診所備案之日起45日內,對診所備案場所進行現場核查,不符合標準的,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後仍不符合條件的,撤銷其備案,並及時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