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妳符合以下申請資格,妳便可就「貸款計劃」申請貸款以繳付2014/15學年的學費:
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香港」)居留權,或在課程開始前,妳或妳的家庭已連續在香港居住滿3年。這並不包括持有香港學生簽證的留學生; 以及
是在「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所涵蓋的院校修讀認可課程的全日制學生。
妳只可於同壹學年內,就壹個符合資格的全日制課程申請貸款。
如妳在2014/15學年會參與海外交換生計劃,只要妳在參與計劃期間仍然是認可院校的註冊全日制學生,並修讀全額由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或公帑所資助的課程,妳便合乎申請「貸款計劃」的資格。即使妳符合上述資格,學生資助辦事處(以下簡稱「本處」)仍可在有需要時要求妳遞交補充文件/資料,並保留最後審批妳申請「貸款計劃」的權利。
倘若妳及/或彌償人於任何由本處所管理的學生資助/貸款計劃下尚有逾期未還的助學金及/或貸款及/或車船津貼,或妳及/或彌償人過往曾不遵守由本處所管理的學生資助/貸款計劃的任何條款或條件,本處有權暫停處理妳的貸款申請或向妳發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