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歸男方所有。因為屬於男方婚前財產,所以女方無義務還貸。
婚後如果雙方在***同還貸的,則婚後還貸的錢屬夫妻***同財產,按婚後實際還貸的金額占房產總額的百分比享受增值受益權。
例如:房子100萬,貸款50萬,婚後妳們將這50萬還光了。房子升值到了200萬。
則出現分割財產的情況時(譬如離婚),女方可以要求:還貸的50萬裏屬於女方的25萬。
50萬貸款的增值收益權的壹半。因為房子的價值是100萬,收益100萬,***同還貸50萬,則收益100萬裏有50萬是屬於妳們***同投資的收益。妳享有25萬的權利。
以上都是根據法律的規定執行的,但實際情況因為很難舉證,且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房子壹般不會賣掉,所以很難得出具體的收益是多少,沒有名字的那壹方比較吃虧。法院壹般不會考慮什麽收益啊,女方付了多少貸款等問題,壹般都要求產權人適當的給予補償。
所以建議既然是婚前財產,就不要去承擔還貸壓力了。如果要承擔,建議把名字寫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