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申請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必要條件:
1.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2.當前個人公積金賬戶繳存狀態顯示為正常;
3.申請人購(建)的住房不屬於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4.所購(建)的住房在肇慶市行政區域範圍內;
5.申請人必須是所購(建)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有人;
6.按我市規定的首付比例交付首期房款。首次購房20%,已有壹套20%(已結清貸款),已有壹套30%(未結清貸款)。
7.按我市規定提供辦理公積金貸款所需的資料。
(二)申請二次公積金貸款須符合以下條件:
1.我市公積金存、貸款比例(即“個貸率”)在90%以內;
2.貸款對象只限於我市的公積金繳存職工(不含非本市的公積金繳存職工);
3.申請人家庭(指夫妻雙方)須結清第壹次公積金貸款;
4.只限於購買普通住房;註:普通住房的標準為建築面積144㎡以內,或套內面積120㎡以內。
5.貸款利率上浮10%。註:夫妻雙方均正常繳存公積金,其中只有壹方婚前辦理了公積金貸款,婚後購房申請公積金貸款也屬於二次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