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公在銀行貸款,老婆可以做擔保人。《擔保法》第七條規定,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為保證人。2.《擔保法》中沒有擔保的情況下不存在夫妻關系。3.丈夫的借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所以壹般認為夫妻之間的擔保意義不大。但妻子保證連帶責任,可以追索個人財產,也可以通過離婚逃避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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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什麽丈夫貸款妻子是擔保人?
妳不是擔保人,而是還款夥伴。結婚了就是壹個,壹家人,財務部門內外都是。所以貸款只要夫妻雙方簽字,也可以理解為還款能力比較多,銀行業怕壹個人還不起。
我沒結婚的時候,必須有擔保人。我擔心我不能償還它。現在我結婚了,夫妻兩個都行。
第三,婚後買房。以我的名義貸款。但是我老婆想把他們的名字寫在房產證上。可以嗎?
是的,妳可以。即使不加他的名字,婚後財產也是夫妻財產。
四、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借款,丈夫為貸款人,妻子為擔保人,離婚。...
可以抵押,也可以信用貸款,但是信用貸款風險很大,所以壹般別人不會給妳貸款,要求妳拿固定資產或者壹個專利做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