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離婚貸款買房是詐騙,因為婚姻關系並沒有真正結束,房產證上可能還有丈夫的名字,但他不再享有任何權利。如果丈夫離婚後死亡,其家人可能會主張繼承權,從而引發壹系列法律糾紛。
其次,如果丈夫去世後,妻子無力償還房貸,銀行有權拍賣房屋償還債務。如果拍賣價格低於貸款余額,那麽妻子仍然需要償還債務。而且因為貸款是在離婚的時候申請的,銀行可能會認為這是惡意逃廢債務,拒絕給妻子更多的寬限期。
因此,建議在丈夫病危時,夫妻雙方協商解決財產問題。如果必須離婚,雙方要按照法律程序分割財產,避免出現任何不公平的情況。如需貸款買房,雙方應簽訂貸款協議,並承擔還款責任。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和關鍵事件帶來的法律風險。
總之,夫妻雙方在處理這壹重要的財產問題時,應通過協商合理、公正地解決,並遵守相關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