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還不上貸款的,銀行會起訴夫妻二人,前提是該貸款為夫妻***同債務。如果是夫妻壹方所欠銀行貸款,而該貸款經查並未用於夫妻***同生活的,另壹方可以不承擔償還責任,銀行也不可以起訴另壹方當事人。該筆貸款應由貸款人以其自身財產進行償還。
法律客觀: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壹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是夫妻***同債務嗎?對此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壹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同債務處理。但夫妻壹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說,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壹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壹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麽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壹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壹種是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壹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壹方所有的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