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房屋政策2021最新
壹、關於限購對象和套數
(壹)本市戶籍
1.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限購區域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購區域購買商品住房;
2.具有本市戶籍的成年單身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不得在限購區域購買商品住房。
(二)遷入市外新戶籍的家庭(在部隊落戶滿兩年的除外)
在本市落戶1年並有穩定就業(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12個月)的,在限購區域內限購商品住房1套。
(3)非本地戶籍家庭
1.限購區域內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在限購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
2.在本市有穩定就業且無房的,在本市連續繳納24個月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在限購區域購買商品住房1套。
二、關於限購時間
1.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限購區域已有1套住房的,在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滿4年後,可以購買第二套商品房。首套住房因開發商原因未辦證或延期未滿四年,但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已網簽(備案)滿六年的,也可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
2.個人在本市限購區域購買的商品住房,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滿4年後方可上市交易。
3.暫停企業在限購區域購買商品房,已購商品房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滿5年方可轉讓。
三。其他相關規定
1.投靠成年子女不滿2年的父母,不得作為單獨家庭在限購區域購買商品住房。
2.未成年人不得單獨購買商品房。
3.已落戶學校集體戶口的在校大學生(含本科生、碩士、博士)不得在限購區域購買商品住房。
4.夫妻離婚後未再婚的,任何壹方在2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的住房數按離婚前家庭總人數計算。
5.符合人才引進條件的,在購房資格、住房公積金使用等方面不受上述限制,但須經市組織人事部門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