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類型的房子落戶需要不同的證件。
1.按產權證落戶,需提供產權證、購房發票或契稅完稅證明、戶口本、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2.按購房合同(含按揭)結算的,提供長春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備案的購房合同、銀行貸款證明、戶口本、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持公房使用證、手持軍隊住房使用證或購房合同、手持動遷房分配證、手持集資建房協議等購房協議及落戶意向書者:提供至少三種票據(水、電、氣、暖、有線電視、電話等)、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和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如果在長春有固定房屋,但因購房手續不規範無法確認情況是否屬實,可以持相關證明材料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舉報。如果派出所社區民警調查屬實,可以拿著派出所的申請材料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