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長春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存量房)提取
長春公積金償還異地貸款(存量房)提取條件
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壹次:每次提取間隔12個月以上;夫妻可同時提取,但每次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12個月還款額)
長春公積金償還異地貸款(存量房)提取流程
壹、本人申請
1、職工持身份證等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原件,到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辦理提取業務(鐵路分中心及各分理處繳存職工只能在繳存機構辦理)。
2、職工須提供本人公積金卡或工商銀行(建設銀行)壹類卡。
二、他人代辦
滿足提取條件的職工因特殊原因本人無法辦理的,可由他人代為辦理。由配偶、子女、父母代為辦理的,提供:職工本人及代辦人身份證原件、代辦人與職工的關系證明(配偶關系必須出具結婚證,其他關系提供戶口簿)原件;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職工本人及代辦人身份證原件、由職工本人簽署經公證的委托書;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的,提供:職工本人及單位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加蓋單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繳存單位集中代辦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承諾書》。
三、受理及審核
中心各分支機構業務窗口對符合提取條件並手續齊全的,當日受理,即時辦結;對不符合提取條件的,應向提取人明確告知不予提取的理由;對提取證明材料提供不全的,應對提取人提供必要的業務指導,並履行壹次性告知義務;對提取證明材料有異議需要留置審核的,填寫《留置審核受理單》,並由職工確認簽字,自受理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給予職工準予提取或不準予提取的明確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