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單方面向債權人作出書面保證,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緊急聯系人是備用手機號,屬於聯系貸款的人,不涉及責任。只有在無法聯系到借款人的情況下,才選擇貸款緊急聯系人。他既不是出借人,也不是貸款擔保人,不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沒有義務幫助借款人還款。做緊急聯系人不會影響個人征信,因為貸款既不是緊急聯系人借的,也不是貸款擔保人借的,不會影響個人征信,損害個人征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74條。
借款人應按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限不滿壹年的,應當隨同借款壹並支付;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年年底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應當隨貸款壹並支付。
第675條
借款人應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貸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