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要求:
(壹)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狀況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關證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關於貸款住房公積金繳存條件的規定;貸款申請人為在職職工的,須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同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正常繳存包括住房公積金連續月繳存、提前繳存和補繳),且申請貸款時處於繳存狀態。
對經中心批準,處於緩繳狀態的單位,其職工在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的條件下,可以申請貸款。
(七)提供委托人認可的擔保;
(八)借款人及其妻子無未償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
(九)符合委托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3.貸款房屋所購房屋首付款的約定: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房屋評估價值或實際購房價格的90%(以較低者為準);購買其他房屋的貸款金額不得超過該房屋評估價值的80%或實際購買價格(以較低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