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主合同當事人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如果主合同的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如果債務人構成欺詐,保證人將不承擔保證責任。在特殊情況下,保證人明知或應知債務人有欺詐行為而參與欺詐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於債務人的詐騙罪,需要嚴格基於實際擔保責任進行認定,特別是不同欺詐嚴重程度認定的責任不同,相關人員需要嚴格基於實際擔保方式和擔保責任進行合法處理。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保證人和債務人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又有他人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物權的,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行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為財產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該財產實現擔保債權,也可以請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