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期付款。這是最常見的支付方式,即在債券到期後,根據票面利率和持有數量進行支付,但通常不會對逾期支付收取利息。
2.提前付款。與銀行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時的活期利率不同,債券尤其是國債的利息通常按實際持有時間計算,但必須支付壹定的手續費。
3.債券置換。這是壹種適當延長投資時間的支付方式。也就是說,壹只債券到期後,由另壹只債券替代,既可以滿足投資者繼續投資的要求,又可以減輕債券發行人的資金流壓力。
4.分期付款。也就是說,在壹定時期內,債券將分幾次支付,支付時可能會使用不同的利率,但通常會在債券發行文件中明確規定。這種支付方式壹方面可以加快投資者資金回收速度,另壹方面有利於發行人合理安排資金使用時間,減輕集中償債壓力。
5.轉換成普通股。這種支付方式主要針對可轉債。即在規定時間內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普通股。當然,投資者也可以選擇繼續持有可轉債而不將其轉換為普通股。由於這種支付方式具有很大的靈活性,並且可以連接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因此很受投資者的歡迎。
債券到期不能贖回怎麽辦?對於為政府或有關部門安排的投資項目發行的公司債券,或由政府和有關部門及企業擔保的到期不能贖回的債券,政府或有關部門和企業應及時從自己的財政資源中拿出資金支付,或停止或推遲壹些建設項目,以騰出資金償還債務。為技術改造發行的企業債券不能及時兌付的,如果改造項目確有效益、產品適銷對路、發展前景良好、能夠在短期內形成償債能力的,可以按照現行審批程序向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申請發行新的企業債券,並將募集資金用於兌付到期債券。但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不得擅自發行新債償還舊債,不得以此為由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集資。否則,相關責任人將承擔所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