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了債權轉讓的相關規定。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債權轉讓應當通過書面合同或者其他記載達成,並通知原債權人。如果轉讓未經通知或債權人同意,則轉讓無效。同時,《民法典》還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其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其他人,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不禁止轉讓。但債權人轉讓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和公平原則,不得損害受讓人的利益,否則將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需要註意的是,債權轉讓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例如,對於銀行委托貸款業務,壹般要求債權轉讓需經原債務人書面同意,經銀行批準後方可轉讓。
債權轉讓後,債務人應向誰履行債務?債權轉讓的,債務人應向新債權人履行債務。原債權人已將其債權轉讓給新債權人,因此債務人不再需要對原債權人履行義務,而是需要對新債權人履行義務。
債權轉讓是指債權人將其全部或部分債權以壹定價格轉讓給另壹人(即受讓人)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債權轉讓應當通過書面合同或者其他記錄達成,並通知原債權人。否則,未經債權人通知或同意的轉讓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三百六十條:債權人可以將其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其他人,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不禁止轉讓。債權轉讓應當通過書面合同或者其他記錄方式達成協議,並通知原債權人。未經債權人通知或同意,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