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宅基地使用權不能抵押。以其他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不允許抵押,但四荒地和以出售和公開協商方式承包的其他農村土地除外。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條。
如果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並通過合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土地經營權可以依法通過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轉讓。
第五十二條
發包方將農村土地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當事先征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對承包方的資信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
二、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流程是什麽?
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流程是:
1,號碼申請;
2.接受;
3.復習;
4.帳面記錄;
5.交費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