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量刑。貸款詐騙1萬元以上不滿1.4萬元的,基準刑為拘役;1.4萬元,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600元,刑期增加壹個月。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壹)貸款詐騙數額在四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貸款詐騙4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八百元,刑期增加壹個月;每增加壹次,刑期增加六個月: (壹)以騙取貸款為目的,向銀行或者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二)揮霍貸款或者將貸款用於違法活動,導致貸款到期不能償還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壹百九十三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壹,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二)利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三)使用虛假文件的;(四)利用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五)以其他手段騙取貸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