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可以知道,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的客體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詐騙的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 *法》的規定,可以知道,人民法院對這類屬於詐騙案件的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兩個月內宣判,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如有特殊情況,經批準可延長三個月。所以,按照之前的公訴案件結案規定,詐騙案件壹般可能在八個月左右結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兩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有本法第壹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經上壹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