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資產清收是指不良貸款本息及應收未收賬款以現金方式收回。清收不良資產,就是請求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所確定的歸還貸款本息的義務。由法律所保護的這壹請求權,受“訴訟時效”法律制度的制約。只有在訴訟時效之內,貸款人行使請求權,才能使法律介入其中,才能借助法院公力救濟方式促成請求權的實現。不良資產清收中所涉及到的訴訟時效,為普通訴訟時效2年,從借款人貸款到期日開始計算,若2年之內貸款行不行使權利,則2年之後貸款行喪失勝訴權,即喪失了請求法院介入,通過法律強制方式實現債權的權利。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