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良貸款(NPLs):指借款人在壹定時間後未能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
2.壞賬:指借款人長期無法償還或收回,且已被認定為不可收回損失的貸款。
3.次級貸款:指借款人因還款能力出現問題而未能償還或違約,但仍有壹定還款潛力的貸款。
4.可疑類貸款:指借款人還款能力嚴重受損,逾期或違約風險極大,本息可能無法全部收回的貸款。
5.拖欠貸款:指借款人逾期償還貸款本息,未被歸類為不良貸款,但存在風險的貸款。
處理不良資產的方法
1.分包催收:將不良資產的催收委托給專業的催收機構或律師事務所,提高催收效率和回收率。
2.資產轉讓:將不良資產出售給資產管理公司、托管機構或其他投資者,以轉移風險,獲得部分回收。
3.債務重組:與借款人協商,重新安排償債計劃,調整利率,延長還款期限,使借款人按時還款。
4.處置與變現:通過拍賣、處置債務、資產租賃等方式實現不良資產的變現。,以便盡快收回資金。
5.抵質押:通過處置抵債財產和不良資產,抵銷部分或全部債務,減少不良資產損失。
6.參與重組/破產:在借款人破產或進行債務重組程序時,以債權人的身份參與重組方案的制定和實施,爭取最大限度的收回債權。
7.風險轉移和分擔:通過與其他金融機構和保險公司的風險轉移和分擔合作,降低單個機構的不良資產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