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應根據還款能力、占房價比例、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最高貸款額度四個條件確定,四個條件計算出的最小值為借款人最高可貸額度。
壹般可貸額度為參與可貸額度計算的出借人和共同出借人個人賬戶余額之和的10倍;個人賬戶余額之和小於654.38+0萬元的,按654.38+0萬元計算;住房困難的低收入家庭可以購買經濟適用房,他們的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或者根據員工的還款能力計算貸款金額,由員工自願選擇。根據職工還款能力計算貸款額度的公式為:貸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之和× 35 %× 12(月)×貸款年限。家庭貸款限額為70萬元,個人貸款限額為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