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集資料,借款合同,債權文書(借據,借條等。)、收發憑證、信函等。以及通道費的相關證明。
2.提交材料。檢察官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有關證據材料和起訴書。當事人向法庭提交書證時,應當填寫證據清單壹式兩份,寫明提交證據的名稱和頁數。證據經法庭承辦人核對無誤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名蓋章,壹份交當事人,壹份存檔。
3.立案庭應當在當事人履行必要程序並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後七日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4.當事人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我院提出減、緩、免的書面申請。如果他們逾期不預繳或書面申請緩繳、緩繳、免繳未獲批準,我院將裁定自動撤訴。
5.立案後,法院將安排案件審理,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工作安排,結案後在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