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貧困家庭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是對符合條件的高等院校的學生支付學費的經濟支持。
國家助學金是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資,為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放的助學金,體現黨和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
資助標準:
根據《高等學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章:
第四條:博士研究生資助標準不低於每生每年1萬元,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不低於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條: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博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2萬元,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條:地方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會同教育部門確定。按照博士研究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年6000元的標準和普通高校學生國家助學金分擔辦法,由中央財政承擔地方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
第七條:各級財政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建立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化情況適時調整資助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