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壹筆貸款是要經過很多流程的,從貸款人提交申請,銀行工作人員調查,審查、審批有壹個比較完整的流程,在這期間還需要找貸款人面談,需要貸款人提交各種證明文件。所以在這樣嚴格把控層層部署的情況下還可以進行,利用客戶信息給別人進行貸款項目。那就是銀行的內部出現了極大的問題,而且這已經不是壹個單純的銀行私自亂用客戶個人信息這麽簡單的問題了,這種情況已經升級為銀行內部管理問題,以及存在著極大漏洞的問題了。
關於銀行內部管理的問題,那應該就是內部職員的疏忽以及內部職員得偷懶沒有認真對待工作才使得這樣的事情發生。還有就是職員對公司不夠忠心,也許為了眼前的利益出賣了公司,背叛了客戶,於外部人員勾結合夥,偽造了各種資料。然後就是審查的人沒有審查到位,沒有看出裏面的破綻,或者幹脆也是和外面的人內外勾結,到了審批的環節基本就是直接簽字了事。
因此對於這樣的問題主要就是銀行自身的問題,利用別人信息貸款的人也許和銀行有著某種聯系,當然這已經都成了違法犯罪。或許利用別人信息貸款的人並不知情,那麽這樣全都是銀行的責任了。
不管怎樣,銀行都要承擔著巨大的責任,不僅僅是法律對其的制裁,而且銀行還面臨著信譽風險,會大大降低銀行的客戶量,是銀行自身很難達到正常發展的狀況。根據法律要求盜用身份證罪可以處壹個月至六個月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對於客戶而言,要盡可能的保護好自己的個人信息,不能因為自己的壹時疏忽,而讓自己的信息被人利用。並且,我們還應該勇於拿出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