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資金的供求是工商社會的重要問題,借錢換零錢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見。法律意義上的借貸,是指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建立“借款合同”,出借人將錢的所有權轉讓給借款人,借款人到期歸還等額的錢。隨著民間的借貸關系越來越普遍,因借貸而產生的糾紛尤為頻繁,關於借貸的法律知識也成為人們消費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工具。
二:借款合同的款項必須有實際交付的款項才有效。貸款人向借款人交付貸款款項時,宜使用支票或銀行本票,並明確寫明借款人為收款人。合同中寫明:“該筆貸款款項已以付款銀行* *銀行賬號* * * *簽發的人民幣* * * * *元支票(或銀行本票)交付給借款人。”以免無憑無據交付現金。
三個。為了保證貸款的安全回收,最好有可靠的擔保。壹般來說,擔保貸款有三種方式:
1.獲得抵押貸款。借款人提供房產,為貸款人設定優先產權,到土地局辦理抵押權登記。
2.獲得質押。借款人以動產或權利(如珍珠、古董;股票、公司債券等。)作為貸款人的擔保。
3.找個連帶擔保人。合同中註明“連帶保證人共同保證借款人認真履行借款合同的各項規定”,連帶保證人親自在合同上簽字蓋章。
第四,應該更加透明地管理民間借貸的利率。規範這種民間借貸,要充分考慮借貸需求,也要納入我們有效的管理方式,可以根據出借人資質等級的要求上下浮動,利用壹些市場競爭來促進借貸規範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