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意思是銀行、信用合作社等機構借錢給用錢的單位或個人,壹般規定利息、償還日期。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全面實現不動產登記工作需直接逾越《城市房產管理法》、《森林法》、《漁業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規,因為《立法法》第63條規定:“有立法權的地方制定地方法規時,不得同《憲法》、行政法規相抵觸,無法逾越國家現行的有關各類不動產登記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和國不動產權證》,簡稱《不動產證》,是權利人享有相應不動產物權的證明,於2015年3月1日全面啟用。該證書記載了集體土地所有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木所有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