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冊時註意不要把所有信息都填錯了。初次申請需要的材料包括: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高校錄取通知書(學生持學生證);已通過預申請的首次貸款學生無需進行家庭經濟困難資格認定,未進行預申請的首次貸款學生還需提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戶口本原件,以及援助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共同借款人原則上為借款學生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入學前戶籍必須與借款學生本人戶籍壹致;借款學生的父母因殘疾、疾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借款學生的其他近親屬可以視為共同借款人;已獲得開發銀行貸款的借款學生原則上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當共同借款人不是父母時,他必須在25至60歲之間。
2.所有資料提交通過後,依次發放貸款。借款學生自畢業年度9月1日起承擔貸款利息。從畢業後第四年開始,每年還本金,每年要還的本金按平均資本法計算。借款人上學後,在當年6月10前15變更學校信息,使其在校期間繼續享受國家財政貼息政策,無需自己承擔貸款利息。如不及時變更學校信息,畢業以來產生的貸款利息由借款人支付。學生需攜帶身份證和錄取通知書或學校證明到縣資助中心。縣中心老師核對無誤後,可在生源地貸款管理系統中更改合同貼息的起止日期和寬限期,經開發銀行審批後方可生效。
3.選擇錯誤的縣資助中心時,應聯系錯誤的縣資助中心,要求老師使用助學貸款系統中的“客戶管理-學生管理-在線註冊學生密碼重置或刪除”功能刪除學生的基本信息,然後學生可以重新註冊並在線申請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