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物保護建築
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和其他具有重要紀念意義的建築物不得抵押。
(2)違章建築
違章建築或臨時建築不能用於抵押。
(3)公共住房
以公益為目的的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公益設施,不論屬於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還是個人,均不得抵押。
(4)未償還貸款的房屋
已辦理抵押貸款,但貸款未結清,銀行對該房產有他項權利。法律不允許兩家銀行取得同壹房屋的其他權利。
(5)太舊太小的二手房。
銀行對二手房按揭貸款的條件比較苛刻,多限於房齡和面積。壹般很多銀行都拒絕貸款房齡在20年以上,建築面積在50平米以下的二手房。
(6)5年以下的經濟適用房。
如果不到五年,不允許上市,銀行也拿不到他項權利證書,不能申請抵押貸款。
(7)拆遷範圍內的房屋
已依法公告並納入拆遷範圍的房地產不得抵押。
(八)權屬有爭議的房屋
權屬有爭議的房屋和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的房屋不得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