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農村建房貸款是用於縣範圍內的個體工商戶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用於建造房屋而發放的貸款。同時借款人申請貸款建造的房屋,需經地方村鎮建設部門批準,符合地方發展規劃並且借款人需提供村鎮建設部門批準文件或證明材料才能進行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九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遵守下列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壹)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二)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二十五;(三)對同壹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十;(四)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本法施行前設立的商業銀行,在本法施行後,其資產負債比例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在壹定的期限內符合前款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