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凍結或註銷本人戶口、註銷護照、限制出境。
2、列入金融機構聯合懲戒失信人員名單,實施失信人員懲戒措施。
3、取消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等待遇。
4、暫停本人及其直系親屬新建住宅用地的審批等。
5、暫停本人及其直系親屬銀行賬戶非櫃面業務,支付賬戶等所有業務。
6、取消其子女享受的學前減免保教費、義務教育家庭困難生活補助、普高助學金和免學費、中職學生助學金和免學費、高校學校助學貸款等教育資助等政策。
7、其他依法依規可以暫停或取消涉及本人及其家屬的相關權益。自本通吿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前,凡是主動回國到戶籍地派出所報到者,可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幫助滯留金三角人員逃匿隱藏,凡經査證屬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