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買的是在建的抵押房,只要符合條件,也可以申請合同備案。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為了獲得貸款繼續在建工程建設,在不轉移占有的情況下,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投入資產,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還款擔保的行為。出售抵押的在建房屋工程,必須滿足兩個條件:壹是通知抵押權人並征得其同意。在這種情況下,銀行必須對房屋的銷售進行授權,只有有了授權證明,才能拿著這份合同進行網簽備案;二是如實告訴買家。也就是說,開發商要把在建抵押寫進合同裏。如果合同中沒有寫,在建的抵押房是不能備案的。壹般來說,在建抵押房屋會在合同中寫明項目抵押類型、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登記機構、抵押日期、債務履行期限。購房時,購房者需要關註該項目是否為在建抵押,合同中是否有此類內容。只要滿足以上兩個條件,在建抵押房屋就可以辦理合同備案。
法律依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條。商品房預售的,開發企業應當與中標人簽訂預售合同。開發企業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積極應用網絡信息技術,逐步推行商品房預售合同網上登記備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當事人以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商品房預售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當事人約定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生效以登記備案手續為依據的,從其約定,但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的,另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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