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社區內的農戶或個體經營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信用觀念強、資信狀況良好。
依據《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信用社小額信用貸款劃款人條件:社區內的農戶或個體經營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信用觀念強、資信狀況良好;從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並有可靠收入;家庭成員中必須有具有勞動生產或經營管理能力的勞動力。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用途及安排次序:種植業、養殖業等農業生產費用貸款;為農業生產服務的個體私營經濟貸款;農機具貸款;小型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貸款。
擴展資料:
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相關要求規定:
1、已核定貸款額度的農戶,在期限和額度內農戶憑貸款證、戶口簿或身份證到信用社辦理貸款,或由信用社信貸人員根據農戶要求到農戶家中直接發放,逐筆填寫借據。
2、信用社要以戶為單位設立登記臺賬,並根據變更情況更換臺賬。貸款證的記錄必須與信用社的臺賬保持壹致。不壹致時,以借據為準。對隨意改變貸款用途、出租、出借和轉讓貸款證的農戶,應立即取消其小額信用貸款資格。
3、貸款發放後,信貸員要經常深入農戶,了解和掌握農戶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貸款使用情況,加強貸後管理。信貸員要對提供給資信評定小組的考察材料真實性負責。
農村信用社-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