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積金的條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新或大修自住住房;
(二)償還自有住房貸款本息;
(三)租房自住;
(4)離休(退休)的;
(五)完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本市戶籍勞動者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再就業滿5年或者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的;
(7)非戶籍員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在本市再就業的;
8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9 .出國或出境定居的;
(10)員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依照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如果沒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將計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符合上述任壹條件的,可攜帶身份證、相關證明和材料到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公積金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