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達不到犯罪程度或犯罪結果及受害人不在中國,不屬於中國和該國之間需要引渡的犯罪,則在中國不需要承擔責任。
如果從中國金融機構在國外的分支機構貸款不還,則回到中國,還是需要承擔還款責任。
貸款不還的後果: 1. 貸款機構會依法向貸款人催收到期貸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抵押或質押合同)的約定,貸款行將向法院起訴,法院會采取財產保全等措施,包括凍結貸款人以及貸款擔保人的所有銀行帳戶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質押的財產等。判決下來後,會依法強制執行(扣劃存款,拍賣抵質押物等)財產以清償銀行的貸款損失。具體包括: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罰息,以及由此產生的壹切訴訟費用,處置抵押(質押物)物變現時產生的相關費用等。 2. 貸款人的信用會受到影響,個人名義的貸款也會在全國個人征信咨詢系統中被記錄逾期貸款。如果貸款行不消除記錄,可能今後在所有的銀行都貸不到款了,征信被列出黑名單,可能會限制出行,不讓坐飛機和出國,以後有可能連火車票都買不到。 3. 如果借款時有提供虛假資料或不實信息,貸款機構可能會告騙貸,如果騙貸屬實,有可能會因為詐騙罪獲刑。《刑法修正案(六)》新設罪名。刑法第175條之壹,“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