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對臨時住宿登記管理的相關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外國人在賓館、飯店、旅店、招待所、學校等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機關、團體及其他中國機構內住宿,應當出示有效護照或者居留證件,並填寫臨時住宿登記表。在非開放地區住宿還要出示旅行證。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臨時住宿登記管理的相關規定第五十六條規定,旅館業的工作人員對住宿的旅客不按規定登記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將危險物質帶入旅館,不予制止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旅館業的工作人員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員或者被公安機關通緝的人員,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