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後夫妻雙方以相同的出資額出首付,通過按揭貸款取得房屋產權證後離婚。這種情況下,雖然已經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但業主實際上並不掌握房產證,房產證是抵押在銀行手裏的。也就是說,房產還是有抵押權的。夫妻離婚涉及抵押房產分割時,有首付、已還貸款、未還貸款、房屋真實升值四個組成部分。因此,房屋的實際價值(合同價值與房屋升值部分之和)減去未償還的銀行貸款就是雙方的分配對象。其中壹方取得房產,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本息,同時向另壹方支付房屋價值的壹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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