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研究制定金融業發展戰略、總體規劃、提出服務和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意見和政策建議。引導和鼓勵在滇金融機構加大服務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力度,組織有關考核和獎勵工作。
(二)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的合作,負責雲南省人民政府與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雲南監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雲南監管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雲南監管局的聯系溝通工作,配合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能。
(三)牽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整頓、規範金融秩序,處置地方金融風險,維護地方金融穩定。
(四)指導全省地方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制定地方金融機構經營管理考核辦法;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授權,依法對省級地方金融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管理省級地方金融機構;組織指導地方金融人才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推薦、考核省級地方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
(五)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的管理工作。
(六)推進投融資平臺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協調投融資主體開展業務工作。協調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工作。
(七)推進資本市場、保險市場發展。統籌、考核直接融資的有關工作,制定扶持、推動企業上市和再融資的有關政策。引導保險資金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八)承辦雲南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