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房屋抵押的具體要求
1.預售抵押的條件是抵押人是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買受人購買在建商品房後,享有對預購商品房的期待權,買受人以預售的商品房作為抵押物,是對其權利的處分。購房人與預售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到期購房款,抵押時提供付款憑證。
2.預售抵押的條件是:商品房預售合同必須有效,商品房預售抵押以預購的商品房為抵押。要使抵押權生效,預售人與買受人之間的預售關系必須合法有效。預售行為違法無效的,其所依據的抵押行為無效。預售商品房抵押需要抵押登記。規定當事人抵押房地產時,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如何規避抵押貸款帶來的風險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因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該房屋已抵押給第三人而不能實現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支付的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支付購房款兩倍的賠償責任。
2.也就是說,如果買受人在房屋交付時或者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時才知道開發商已經對交易的房屋進行了抵押,而開發商在房屋交付時或者兩證辦理時未解除抵押,買受人可以要求開發商返還已支付的購房款及利息並賠償損失,也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不超過已支付購房款兩倍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