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貸人指的是幫忙貸款的個人,為資質不夠的貸款人提供擔保,幫助對方獲得貸款。即風險擔保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主合同中雖然沒有保證條款,但是,保證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者蓋章的,保證合同成立。 您這個貸款協助人,主要看您有沒有以保證人的名義去簽字,另外要看是壹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第二十條:連帶***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壹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連帶***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