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者、受教育者的直系親屬或者受教育者的法定監護人。如果受教育者年齡在18歲以下,其直系親屬或法定監護人應為借款人並符合以下條件:
1.貸款的目的是支付學雜費、交通費和生活費。受教育者應持有境外高等教育機構(包括綜合性大學、高等專業學院、高等職業技術學院、語言學校等)出具的錄取通知書等錄取文件。)中國教育部認可。對於已經在讀的受教育者,應提供有效證明材料(包括學生證和有效學習簽證等。).
貸款為個人出國留學貸款,受教育者就讀的學校可以是中國教育部認可的境外(含港澳臺)中學和境外高等教育機構。
2.借款人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軍人身份證、武警身份證等。)並在中國有固定住所。
3.借款人年齡在18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借款人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為受教育者且無穩定收入來源的,其有穩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視為共同借款人,並提供與受教育者的有效親屬關系證明。
5.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如有)和擔保人(如有)信譽良好,在中國銀行及其同行中無不良信用記錄。
6.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備註:根據教育部涉外監管信息網(crs.jsj.edu.cn)公布的名單,43個國家的65,438+0,000多所學校的名單已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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