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八條?貸款審查應全面審查貸款調查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準確性,重點審查調查人員的盡職調查和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誠信、擔保、抵(質)押比例和風險程度。
貸款風險評估應以對借款人現金收入的分析為基礎,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動態地進行貸款審查和風險評估。貸款人應建立健全借款人的信用記錄和評價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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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相關法律法規:
第三十五條?監管部門對貸款期限有明確規定的,銀行與客戶約定時,貸款期限必須符合監管規定。與客戶約定償債資金來源,不隨意突破貸款期限上限。
銀團貸款應當確定貸款牽頭行,並簽訂銀團貸款協議,明確各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牽頭行應按協議確定的比例監督貸款的償還。
第三十六條銀行有權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獲得全部貸款,並在合同規定的使用範圍內自主使用貸款。銀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借款人將部分貸款資金留在銀行,也不得提前扣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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