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印發萍鄉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辦法的通知》。
第五條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壹:
(壹)繳存人在戶口所在地或工作地購買、建造或大修自住住房;
(二)退休(公積金貸款,賬戶余額應當用於償還本人或配偶的住房貸款);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調離本市,出境定居的;
(五)壹次性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繳納出租房屋租金(無房戶);
(七)在職期間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完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者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以上(含兩年)未重新就業的;
(9)在本市異地或跨縣區購房,多人購房或租房提取公積金時,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繳存人必須在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指父母子女)戶籍所在地購房;2、2人(含2人)以上* * *同購住房,* *同購人必須是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指父母、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