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有兩種方式:方式壹:二次抵押貸款,如果貸款人名下有正在還房貸的房子,且已還款壹段時間,那麽可以在同壹家銀行辦理貸款。方式二:找擔保公司墊資,如果貸款人名下有正在還房貸的房子,但又急需大額資金周轉,可以找壹家正規擔保公司墊資,將現有貸款還清,然後解除抵押,再拿該房產作抵押辦理貸款,獲得貸款後再將擔保公司墊資款還清,剩余資金供自己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壹)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壹並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