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雙方能夠就房產問題達成壹致,則可以根據相關協議進行分割,但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壹致,則必須由法院進行判決。法院判決的標準如下:1。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並以其名義登記。這種情況下,抵押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2.雙方均已出資並以壹方名義註冊。還有壹種情況需要註意,即如果房產證登記在壹方名下,但配偶有證據證明他們在婚前買房時也共同出資,離婚分割財產時房屋仍將是房產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余未償還的債務將是他的個人債務,但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出資和結算的部分應予以歸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女方、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壹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由共同清償。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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