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沒有爭議。
通常在身份證主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別人用自己的身份證借錢。貸款到期後,銀行會上門,要求當事人償還貸款金額。
2.債務糾紛和訴訟。
如果身份證所有人發現自己是“貸款”而不是“被貸款”,就會產生債務糾紛,銀行壹旦起訴,就會以身份證持有人為被告。所以,如果發現個人被“貸款”,要第壹時間選擇報警;
3.承擔還款義務,然後追償。
如果不及時還款,銀行會直接起訴身份證所有人。通常情況下,由於缺乏有力的證據,身份證所有人往往會敗訴。敗訴後,身份證所有人首先要承擔清償債務的義務。如果不及時歸還,銀行會追債。
4.會有信用汙點。
如果實際借款人未能按時還款,信用汙點將記錄在身份證持有人名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處以二百元至壹千元罰款,或者拘留十日,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冒用他人身份證或者使用偽造的身份證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冒用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沒收。
第十八條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